本报讯(通讯员 唐思思)近日,岳阳市云溪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:被告人李某青犯侵犯著作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,并处罚金5万元;被告人黄某健犯侵犯著作权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,并处罚金3万元。

2018年12月,被告人李某青非法获取了“豪情天龙”私服的服务端,将其直接改为“八部天龙”的私服服务端,并租用IP地址为39.98. 42. 196和43.227. 198. 236的阿里云服务器架设“八部天龙”私服服务器,租用网络服务器,招募主播、客服、联系网上支付平台。同时,李某青租用被告人黄某健的“斗鱼”直播房间。“八部天龙”私服在今年4月2日至5月23日运营期间,收到玩家充值金额共计542619元,其间李某青非法所得共计258900元。

被告人黄某健在明知李某青做的是游戏私服的情况下,仍以5个房间每月2万元的价格为其提供平台直播房间进行“八部天龙”私服游戏的宣传推广。自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2月25日,黄某健共计收到李某青支付宝、微信转账款296500元。

案发后,经福建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:提取的“八部天龙”服务端程序与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“天龙八部OL”服务端程序存在实质性相似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青、黄某健以营利为目的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作品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。遂作出前述判决。